2009年5月13日星期三

失主发现被盗摩托车后敲诈买主被判刑

台海网5月12日讯 (海都报记者 长春 建彬)自己的“豪爵”摩托车被盗后不久,泰宁县一男子李某丰竟然发现了他被盗的爱车。李某丰找到了赃车的买主邱先生,提出以人民币4000元“私了”此事,否则就向公安机关举报邱先生买赃车。邱先生害怕被追究,就赔给李某丰3500元,并把摩托车归还给李某丰。可李某丰的这一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,近日,三明市泰宁县法院判处李某丰有期徒刑6个月,缓刑1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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